重庆火锅底料厂生产总则
1.重庆
火锅底料厂生产总则
人人有责、预防为主。
2.重庆火锅底料厂生产管理规定
2.1重庆火锅底料厂生产车间和实验室区域为禁烟区,在禁烟区域内一律禁止吸烟。车间、库房等必须配备有效期内的消防器材,由专人负责定期检查。
2.2各种设备仪器应定人、定岗操作。工作人员未经三级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,不准独立工作。
2.3进入作业场所,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,直接与半成品和产品接触人员要不染指甲、不留长指甲、不配戴装饰物。
2.4工作前应检查排除设备故障和隐患,确保防护。凡运转的设备不准跨越,横跨运转部位传递物件不准触及运转部位;装卸、测量工件或需要拆卸防护罩时,要先停电关机。不准无罩或敞开防护罩开机,不准超限使用设备机具。工作完毕或中途停电应切断电源,才准离岗。
2.5工作中应集中精力坚守岗位,不准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给他人。二人以上共同工作时,必须有主有从,统一指挥。工作时间不准打闹、睡觉和做与本工作无关的事。严禁酗酒者进入生产工作岗位。
2.6修理设备在进入其工作前,必须在动力开关处挂上“有人工作,严禁合闸”的警示牌。必要时设人监护或采取防止意外接通的技术措施。警示牌必须谁挂谁摘。非工作人员禁止摘牌合闸,一切动力开关在合闸前应仔细检查,确认无人检修时方准合闸。
2.7一切电气、机械设备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除另有规定外,必须有可靠的接零(地)装置并保持其连续性。非电气工作人员不准装修电气设备线路。
2.8防护监测信号和照明警戒标志、防雷接地等装置,不准随意拆卸或非法占用。消防器材不准随便动用,其安放地点周围不得堆放无关物品。进入车间人员要走指定通道,注意警示标志,严禁贪便道跨越危险区。
2.9凡不符合要求出现严重危险情况的,员工有权向上级报告。遇有严重危及的情况,员工有权停止生产并及时报告领导处理。
2.10搞好生产环境卫生,保持车间、库房通道畅通。现场物料堆放整齐、稳妥、不得超高。及时清除工作场地散落的粉尘、废料和垃圾。
2.11严格交接班制度,重大隐患必须记入值班记录。末班下班前必须断开电源、气源、熄灭火种,检查、打理场地。
2.12重庆火锅底料厂发生重大事故或恶性未遂事故要及时抢救,保护现场,并立即报告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。